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合伙變更決定書;(變更的內容,包括:場地變更、經營范圍變更、負責人變更、企業類型變更、合伙協議變更、名稱變更等等)
3、變更委托書;
4、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還須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還須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6、合伙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普通合伙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還須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7、合伙企業修改合伙企業協議的,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8、新合伙人入伙的,還須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入伙協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9、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出資的,還須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10、合伙企業變更名稱的,還須提交《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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